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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 014309260/2022-00059 信息分类: 规范性文件, 其他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: 2022-04-29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22〕41号 关 键 字:
内容概述: 各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,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,根据《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定》(省政府令54号)和《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连政规发〔2011〕7号)规…
时效: 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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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2022年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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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,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,根据《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定》(省政府令54号)和《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连政规发20117号)规定要求,县政府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明确单位分管领导、责任科室和责任人。制订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时间表,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。

二、规范制定程序。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省、市文件要求,按照计划编制、调研起草、征求意见、协调分歧、合法性审查、审议决定等程序进行。

三、严格审查报批。需要提请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,起草部门应当提前报送县司法局,对未列入年度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发。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,需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后,再报县政府批准增列。

四、强化沟通协调。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,起草单位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并主动沟通协调,尽量达成一致意见。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,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或者决定。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,严格规范性草案审查,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,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针对性、协调性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。

 

附件:县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

 

 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22429

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

 

县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

 

序号

拟定名称

起草单位

配合单位

1

灌南县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

县住建局

县行政审批局

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

灌南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

县住建局

县行政审批局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抄送:县纪委监委机关,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

办公室,县法院,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429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