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,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有序高效,根据《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定》(省政府令54号)和《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连政规发〔2011〕7号)规定要求,县政府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明确单位分管领导、责任科室和责任人。制订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时间表,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。
二、规范制定程序。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省、市文件要求,按照计划编制、调研起草、征求意见、协调分歧、合法性审查、审议决定等程序进行。
三、严格审查报批。需要提请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,起草部门应当提前报送县司法局,对未列入年度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发。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,需经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后,再报县政府批准增列。
四、强化沟通协调。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,起草单位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并主动沟通协调,尽量达成一致意见。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,要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或者决定。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,严格规范性草案审查,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,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针对性、协调性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。
附件:县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4月2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县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
序号 | 拟定名称 | 起草单位 | 配合单位 |
1 | 灌南县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 | 县住建局 |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|
2 | 灌南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| 县住建局 | 县行政审批局 |
抄送:县纪委监委机关,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
办公室,县法院,县检察院,县人武部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